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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更正登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18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

  1、基本概念更正登记是指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由土地登记机关依职权更正原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包含:

  2、更正登记的方式

  1)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误漏时,书面形式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经土地登记机关审核,申请属实的,办理更正。

  2)土地登记机关发现有明显的登记错误,如是审查疏忽造成错登、漏登(不当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依职权,根据事实,按照原登记报批程序,进行更正登记。

  3、更正登记的要件

  1)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

  2)须书面申请:由于原始文件错误或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依职权直接撤销登记结果或部分登记内容,无须申请;

  3)须经登记机关核准;

  4)不得变更原土地登记的法律关系,否则应诉请司法解决;

  5)不得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其同意。

  4、更正登记申请

  1)申请人: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2)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更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四邻保证书;原始登记证明文件;原土地证书;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5、登记审核

  1) 如果是登记时的疏忽或笔误,应予以更正;

  2) 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权利比率错误或有遗漏时,可予以更正;

  3) 权利人姓名错误,经审核,提交文件齐全、属实的,可以予以更正;

  4) 权利变更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

  5) 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土地登记机关应按程序予以撤销;

  6) 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全部或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销登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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