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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8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1.承租人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同时依法登记。

  2.转租、分租第三人的,原承租人持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3.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第三人负责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取得土地使用权,原租赁合同更名后继续有效。

  3、申请人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相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处分抵押财产的申请人为抵押人(使用者)、抵押权人和受让人

  4、申请时限

  1)作价出资(入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转让的合同或协议签订后30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15日内。

  3)单位合、分、企业兼并的,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接到批准文件后30日内。

  4)处分抵押财产的财产处分后30日内。

  5、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掌握重点)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税费交纳证明;

  另外:A)以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股合同;

  B)土地使用转的,提交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C)单位合并、分立和企业兼并的,提交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D)处分抵押财产的,提交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文件

  6、权属审核申请人与相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者名称一致,转让地块上的投资已满足要求,

  土地使用期限未超限,价格合理,交清相关税费,土地用途未变或变了有批准;涉及房产转移的已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且有《房屋所有权证》;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者一般不得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

  7、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人民政府批准后注册登记。整宗地发生权属变更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宗地分割在新《土地登记卡》登记;原土地证收回并注销,核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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