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7
中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基本概念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对经登记的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因转让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变更原因如下:入股方式转让、依法转让、企业兼与合、处分抵押财产。
2、法律特征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出售、交换和赠予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必须条件
A)已经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B)转让房地产时,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有土地证;投资开发房屋类的完成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建成房屋应有房产证;
C)转让应当签书面合同,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D)使用年限不超过出让合同剩余年限;
E) 土地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一起转让。
F) 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经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重签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并登记。
2018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网校培训: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网校辅导导师精讲+精选题解+内部资料。各章节配备相应习题,清晰掌握巩固各考点;详细梳理各章节分值分布,明确考试重点,解析考试方向,临考提分必备。点击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