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6
中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基本概念对经登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的改变进行的土地登记。包含:一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二是因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登记特点
(1)法律特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补办出让手续
(2)申请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
(3)申请时限:交纳出让金后30日
(4)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证明文件。
(5)权属审核(重点掌握)
1)对申请人的审核:审核土地使用证上的权利人和出让合同上的受让方一致、申请人身份是否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审核:出让方必须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且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内容时间等合理有效。
3)使用期限的审核:参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4)出让金缴纳情况的审核
(6)注册与发证:需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注册登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收回、注销原证,填新证,证发国有土地使用者。
3、出售公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特点
(1)法律特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申请人: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
3)申请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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