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4
中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1、基本概念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是对已经登记过的土地使用权设定出租权
的登记。
2、法律特征
(1)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允许的出租的地块,具体要求如下: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掌握重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一般不得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一般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农业用地的承包后的出租:承包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按要求承包的 “四荒”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可以出租。
(2)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3)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
(4)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一同出租
3、申请人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申请人为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
4、申请时限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
5、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批准文件;出租合同;有关部门认证的出租地块开发投资证明;其他证明文件。
6、权属审核
(1) 对申请人的审核;
(2) 对土地投资情况的审核;
(3) 对土地用途的审核;
(4) 对租赁期限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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