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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土地登记通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3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土地登记通告

  1.土地登记通告

  初始土地登记通告是政府让社会知晓进行土地登记的一种行政措施。

  1)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2)土地登记期限;

  (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4)土地登记申请 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5)其他事项。

  2)发布方式:

  (1)张贴;(2)直接送达申请人;(3)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发布。

  3)土地登记公告听异议的处理

  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土地登记复查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得查结果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人,一份提交给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得查。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旬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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