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导航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点精讲(2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14

  第二节地址变更登记

  一、基本概念

  地址变更登记也称更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住址改变而进行的变更土地登记。 这里的地址和住址与日常生活中的“地址”和“住址”含义不尽相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通讯地址”或一般的“居 住地址”,这里的“地址”和“住址”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用法律术语表述,应该称为“住所”。 所谓住所,对于自然人,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的中心生活场所,它有三个要件:

  (一)须属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

  居住地不是指住宅,而是指住宅所在的具体处所,在城镇以门牌编号表示,在乡村仅以自然村表示。 渔民和海员住在船舶上,船舶不具有固定性,因而不能以船舶为住所,而必须以船籍地为住所。

  (1)自然人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2)如无相反证明,户籍登记的住址即为经常居住地。

  (3)户口迁移过程中,在到新址落户之前,而无经常居住地以原户籍登记住址为住所。 住所对于法人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具体地说,当法人只设一个办事机构时,该办事机构所在地(县、乡、 村和市、 街道的门牌号码所标志的处所)即为住所; 而当法人设有多个办事机构时, 则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无论自然人的住所还是法人的住所,都必须遵循住所惟一的原则,即住所依法只能有一个。

  二、地址变更登记的意义

  当土地权利人的地址发生改变后,土地权利人应该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地址变更登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 的严密性和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方便与该宗土地有关的登记案件或有关问题的处理。

  三、登记要点

  (一)申请

  1、申请人地址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地址变更后的土地权利人。

  2.申请时限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地址的,应当在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地址变更登 记。

  3 应当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地址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提交土地所有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使 用权人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凡是地上存有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变更登记申请人还应提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 属证明、部分事业单位法人须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具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 更的有效证件,如申请地址变更登记的公司,其地址变更证明文件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过更址登记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机关法人和其他的事业单位则只须提交该机关、单位的更址声明或更址通知书即可。

  (二)权属审核

  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是土地权利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地址变更登记的要件,是土地登记机关据以进行土地权利人地址 变更的依据。土地登记人员对地址变更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土地登记人员应审核其地址变更证明 文件是否为户籍部门开具的或发出的,并对其他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土地登记人员应该 按照法人或组织的类别审核其地址变更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如企业法人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 的经过更址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应为由民政部门发出的证明、证件,其他法 人或组织的地址变更证明、证件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开具发出。不管是自然人提交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还是法人或其 他组织提交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都应该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 地址变更登记不涉及土地权属变更,因此,不需报人民政府审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 记。 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在宗地《土地登记卡》上进行。

  题目:关于更名更址的注册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地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B.更名变更不需要人民政府批准,可直接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更址变更需要人民政府的批准后,到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C.二者都需要人民政府的批准后,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D.二者都不需要人民政府的批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答案:(D)

  (四)其他 )。 A.更名变更须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更址变更则不需要人民政府批准。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