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点精讲(1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3
中第五节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了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的相关内容。
二、重点、难点
大纲要求:
掌握: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的概念、类型、法律特 征、申请人、申请时限和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登记卡》的内容。
熟悉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权属审核内容及审核依 据。
了解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土地归户卡》和土地证 书填写内容。
一、基本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 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
二、法律特征
(一)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审批 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根据批准 文件,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 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同—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可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处置批 准文件到国土资源部转办统—的公函
(二)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范围限制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主要针对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 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家可以采取授权经营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只对下列企业适用。
(1)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
(2)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
(3)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集团公司
(三)取得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无须支付资本金
(四)在授权期限和范围内权利人有权处置土地使用权 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在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期限内,可依法作 价出资(人股),租赁或在本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本集团以外的单位或 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五)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 题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适用的企业范围包括:()。
A 中国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
B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
C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
D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集团公司
E 省国资委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
答案:(BCD )
三、登记要点
(一)申请
1.申请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 团公司。
2.申请时限权利人应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后 30 日内申请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1)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5)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的材料。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8)其他证明文件。
(二)权属审核
1、申请人必须是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
2.两类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1)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境外上市企业。
3.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4.涉及宗地分割的,分割以后各宗地面积之和应等于分割前宗地面积
(三)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需要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1.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
2.依据《土地登记卡》更新或重新建立《土地归户卡》
3.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被 授权经营的企业。
(四)其他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公司若将被授权经营的土地租赁给下属企业使用,其下属企业应办理他项权利设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