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点精讲(1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2
中一、基本概念
国家作价出资(人股)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家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了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相关内容。 二、重点、难点 大纲要求:
掌握: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的概念、类型、法律特征、申请人、 申请时限和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 地登记卡》的内容。
熟悉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权属审核内容及审核依据。
了解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土地归户卡》和土地证书填写内容。
一、基本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 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
二、法律特征
二、法律特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的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 作价出资(人股)方式配置土地。
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地 的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可持有 关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国土资源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的行业、企业有:
(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 和发展需要,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人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当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可将 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
(3)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作价出资(人股)方 式向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题目: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
A 典当 B 转让 C 作价出资 D 租赁 E 抵押
答案:(BCDE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四)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题目: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人股)方式让与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企业应当在签订作价出资(人股)合同 之日起()日内申请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A 45 B 50 C30 D 60
答案:(C)
三、登记要点
(一)申请
1、申请人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2.申请时限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人股)方式让与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企业应当在签订作价出资(人股) 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土 地权属证明文件为:
(1)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3)土地估价备案材料。
(4)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合同。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8)其他证明文件。
(二)权属审核
1.申请人必须与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准文件等土地使用者一致
2.两类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1)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境外上市企业。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
4.涉及宗地分割的,分割以后各宗地面积之和应于子分割前宗地面积
(三)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
1、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
2.依据《土地登记卡》更新或重新建立《土地归户卡》
3.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其他
在企业改制中,未进入改组后新设企业的土地资产应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