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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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点精讲(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4

  第四节核发或更改土地证书

  一、 土地证书的种类和使用

  目前我国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 证明书〉。

  二、土地证书填写方法

  1.①国用(②)第—③—号 ①集有(②)第—③—号 ① 集用(②)第—③—号 ①他项(②)第—③—号 ①处填写行政区简称;②处填写核发该证的年份;③处填写本年度核发同类证书的顺序号。

  2.人民政府(章)年月日

  3.登记机关(章)年月日

  4.证书监制机关

  5.日期准予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日期。

  6.记事

  7.附图宗地图。

  8.义务人土地他项权利义务人是指设定土地他项权利宗地的土地使用者。

  9.他项权利种类范围土地他项权利的类型、内容及权利范围。

  10.设定日期批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时间。

  11.权利顺序指该土地他项权利在本宗地同类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顺序。

  12.存续期限土地他项权利的期限及终止时间。

  13.备注填写《土地登记卡》上登录的需向持证人说明的事项。

  14.变更记事填写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以及主要地类变更的内容、时间及依据。

  15.与《土地登记卡》对应的栏目按《土地登记卡》填写方法填写

  三、核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

  (一)核发证书和发放对象

  核发证书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注册登记结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证的过程。

  (二)证书核发程序

  核发证书的程序是:通知一验证一发证。

  1.通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发证前向领证人发送领证通知。

  2.验证

  3.发证

  (三)关于更改土地证书

  凡是土地证书中用途、终止日期栏目内容发生变更以及设立、变更、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注册登记后更改土地证书, 在土地证书的记事栏进行记录,但记录不能超过三次。

  四、土地登记的办理期限

  (1)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 更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核发证书

  (2)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请之日 15 日内,核发或 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土地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 书面通知当事人。

  题目: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就是对宗地的()进行审核。

  A 范围 B 面积 C 用途 D 等级 E 价格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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