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重要知识点(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9
中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重要知识点(7)
土地复垦原则及形式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无条件承担土地复垦任务。
土地复垦的形式总的有两种,即农用土地的复垦和建设用地复垦,其中,农用土地的复垦又包括耕地复垦、林地复垦、草地复垦、养殖水面复垦。具体土地复垦形式的确定应本着以下两条原则:一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复垦规划,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有的还可以开辟成旅游娱乐场地。二是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规定》的规定,废弃土地优先复垦成农用地。
目前,各地复垦成林地、养殖水面和耕地的较多,有的地方也复垦成建设用地。初步分析,我国2亿亩待复垦土地资源中,约有50%计1亿亩土地可以复垦成耕地,约30%计6000万亩可以复垦成林(果)、草、水产养殖等其他农用地,约20%计4000万亩可以复垦成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粮食亩产按400公斤计算,每年可增产粮食400亿公斤,相当于全国粮食年产量的近1/10;复垦成其他农用地的,亩产值500元计算,每年可增加产值300亿元;按目前每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50万亩计算,4000万亩适宜建设的废弃土地可以满足16年左右建设用地的需要,从而大大减缓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可见,在我国人口继续增加、人均耕地不足的情况下,重视和加强破坏废弃土地的复垦利用十分必要。
土地出让的基本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基本原则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分离。
有偿用地应该是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比如不允许买地之后,长期不使用。
国家规定除了限定的开发期限,不允许土地闲置。
热点关注>>>>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下载
小编推荐>>>>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各科目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备考专题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备考专题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备考专题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试备考专题 |
2017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网校培训: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网校辅导导师教材精讲+精选题解。各章节配备相应习题,清晰掌握巩固各考点;详细梳理各章节分值分布,明确考试重点,解析考试方向,临考提分必备。点击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