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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辅导资料:地籍编号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05

  地籍编号是地籍档案的基础,按照现代管理的要求,要达到科学管理,必须建立地籍编号系统,实行统一编号顺序。地籍编号有利于土地规划、计划、统计与管理,而且便于搜集整理资料以及利用计算机建立地籍信息系统,达到便于检索、修改、贮存、保管与使用的目的。地籍编号应填写到地籍调查表及宗地档案袋上。宗地号应以预编宗地号为基础,在权属调查中调整预编宗地号,形成正式宗地号。

  一、地籍编号的原则

  根据地籍要素的特性,编号系统应遵循下列原则:

  1.适应性。指各要素的编号释义性强,符合人们的一般习惯,易于掌握使用,同时使得现有某些编号不必做过大的改动。

  2.唯一性。编号中所采用任何名称和术语的定义,在概念上应是唯一的。任何事物(特定地籍单元的特定要素)所对应的编号是唯一的;反之,任意一个编号所描述的事物也应该是唯一的。

  3.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无论什么地区、什么地点,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地籍,其编号定义应是统一的。即在编号规则上,在简化缩写上,在代码码位上都要求统一。

  4.可扩展性。编号应留有扩展余地,当增加某些事物进入编号系统时,不能破坏原有的完整性。

  5.可更新性。当发生地籍变更时,地籍要素的编号势必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允许破坏原有编号系统的安全性能。

  6.实用性。各地籍要素的编号在结构上应尽可能地简捷,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并便于地籍图、宗地图及各专题图的图面注记以及计算机信息管理(贮存、查询、检索、更新等等),便于工作人员记忆和操作使用。

  二、地籍编号的方法

  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地籍编号分为四级,即:区(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区(县)、街道(乡、镇)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用字母和数字表示,街坊(村)、宗地必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县级行政区编号可以直接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规定代码的后三位,但不反映在图面上,仅反映在地籍簿上。街道编号、街坊编号均以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以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地籍图图面的宗地仅注记宗地号,县级行政区编号、街道(乡、镇)编号、街坊(村)编号可以省去。例如:广州市东山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28宗地,其地籍编号为0020305028,其中,002表示东山区,03表示第3街道,05表示第5街坊,028表示第28宗地。该宗地的地籍编号也可以表示为002-3-5-28。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时地籍编号分为三级,即: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例如安徽省宿州市灵壁县第4街道第12街坊第115宗地,其地籍编号为0412115,其中,04表示第4街道,12表示第12街坊,115表示第115宗地。该宗地的地籍编号也可以表示为4-12-115。

  三、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编号是宗地界址管理的基础,由于各地区具有的图件资料及使用的测量方法不同,界址点编号可分为:按宗地编号、按图幅统一编号和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三种。在实际工作中,应以便于工作、利于管理为原则,选择不同的编号方法。

  1.按宗地编号

  如果调查区内,无近期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其他能清楚地反映宗地之间关系的图件,可按宗地进行界址点编号,即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界址点按宗地编号法编号时,两宗以上共用界址点有多个编号,可以在界址点编号前加上宗地号区别。

  2.按图幅统一编号

  如果调查范围内,具有与要施测的地籍图同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分幅亦相同、现势性也比较好的地形图做工作底图时,可依据权属调查时,实地勘丈绘制的宗地草图将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对图幅内的所有界址点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

  3.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

  如果调查范围内有现势性好、能反映宗地相互关系的图件做工作底图时,可依据权属调查时勘丈的宗地草图,将一个地籍街坊的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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