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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辅导资料:变更地籍测量的分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05

  变更地籍测量的分类

  变更地籍测量包括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及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三种测量。

  一、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地籍变更一般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可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地籍变更。

  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的地籍变更情况有:继承土地使用权、交换土地使用权、整宗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土地权利人更名、土地利用类别和土地等级的变更、行政管理区(县、乡、镇)和地籍管理区名称的改变、宗地编号和土地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宗地所属地区的区划的变动、宗地位置名称的改变等情况。

  因宗地内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等情况发生的地籍变更,也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但实地应重新绘制宗地草图。重新绘制宗地草图时,应充分利用原勘丈数据绘制或修改新建建筑物和拆迁建筑物。

  土地权利人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原宗地进行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或精确测算宗地面积时,应实地采用解析法重新进行地籍测量,并利用变更地籍测量成果取代原成果。

  二、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地籍测量

  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地籍变更应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变更地籍测量一般采用解析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方法。属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对测量精度要求较高的,应当采用解析法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测量人员都应首先检测原控制点及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1.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界标移动、丢失,应利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对虽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不需恢复。对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对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若利用原勘丈资料,应对原勘丈资料进行检查。

  界址点的检查方法一般有: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两种。

  ⑴ 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

  采用经检验过的钢尺或电子测距仪在现场直接丈量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用检测数据与原勘丈数据或原坐标反算数据比较(表5-1)。采用公式(5-1)计算间距中误差,间距较差允许误差是间距中误差的2倍,其间距中误差及较差允许误差应满足(表5-2)的要求。

  

  表5-2检查距离与原勘测距离较差的中误差及允许误差单位:cm

  

  ⑵ 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

  利用原控制点或新布设的控制点,用不低于原测量精度的方法,测量被检测的界址点坐标,用新测量的坐标与原坐标数据比较(表5-3)。采用公式(5-2)计算其较差,采用公式(5-3)或(5-4)计算界址点点位中误差,界址点点位允许误差是界址点点位中误差的2倍,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及允许误差应满足(表5-4)的要求。

  

  检查结果满足精度要求的,保留原勘丈数据。检查结果不满足精度要求的,如果对原勘丈数据有把握肯定是明显错误的,或经分析这是由于原勘丈值精度低造成的,则可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则可以以新勘丈数据为准。

  表5-4检查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及允许误差单位: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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