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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考点:地籍编号的变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11

  地籍编号的变更

  在长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唯一的一个宗地。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新宗地赋予新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当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变更后,应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续编宗地号。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块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如有多块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如6、7、8、9号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则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6-1,6、7、8、9号剩余部分宗地相应变为6-2、7-1、8-1、9-1。利用计算机管理时,分割后的各宗地可以采用该街坊的最大宗地号后顺序续编。

  新增宗地地籍号的变更应分两种情况: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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