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珙县考核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的公告
来源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28
中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2016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6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宜卫发〔2016〕22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考核招聘所有符合《珙县2016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岗位表 》(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招聘人员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乡镇专科、县级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性质
此次招聘单位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县级医疗机构,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说明
此次招聘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精神开展的,属医疗卫生人员专项招聘计划。
(一)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二)聘用要求
1.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2.按本公告招聘的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工作3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工作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政工股(地址:巡场镇狮子街1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请持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4)乡镇计生办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合法生育状况证明原件。
(5)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政工股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格审查由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岗位适应性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进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确定人选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招聘单位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珙县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认。
招聘医务人员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订合同
珙县阳光天使计划办公室与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明确服务期限为6周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380933、0831-4318967。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