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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川区上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01

  南川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3月6日)前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应聘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3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按月进行累计计算。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网上报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川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2)。

  本次招聘岗位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6日9:00时至3月7日24:00时期间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nchrss.gov.cn) 首页的 “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3月9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3月10日24: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网上报名已缴费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特殊岗位或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还其考务费。

  (六)已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9:00时起至3月16日24:00时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23日9:00时后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五、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面试比例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601室(地址: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

  (二)所需材料

  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南川区2017年上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岗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专业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于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次日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神童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合溪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石溪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民主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金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木材检查站、东城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西城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兴隆镇农业服务中心、骑龙乡农业服务中心、太平场镇农业服务中心、河图镇农业服务中心、古华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间及以后自动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7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7年至2021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需求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南川区2017年上半年公招事业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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