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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渡口区上半年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月20-22日

来源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2-08

  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5.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重庆市旅游学校中职烹饪,重庆市商务学校中职经济学、中职电器与电脑共三个岗位可放宽至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2017年2月20日9:002月22日17:00登录http://123.232.109.176/wb_cqdadukours/WebRegister/index.aspx 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应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或所学专业为《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则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初审报名资格

  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三)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务必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17:00前,工作人员对修改后的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能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应慎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7年2月24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并打印《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6日9:00起至3月18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3月18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31日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 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1:3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7年4月17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4)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和加盖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

  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及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3,根据所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急需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其他考生平均分)。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该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及时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所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将于面试结束当天电话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附件:

  1.附件1: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170206修改版)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附件3: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4.附件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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