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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企业财务审计》章节重点:举债筹资审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7

  举债筹资审计

  一、借款的审查

  (一)短期借款的审查

  1.确定短期借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1)审查有关借款的账簿记录、借款凭证及有关文件,确定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将短期借款总账余额与其明细账核对,确定其一致性,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2)利用银行借款对账单与短期借款余额核对,并编制调节表进行核对。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大或有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时,向有关债权人进行函证。债权单位在外地的可采用函证的方法,债权单位在当地、负债数额较大的可直接向债权单位调查核实。

  2.短期借款偿还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借款转期时,旧借款和新借款是否同时在账上反映,转期手续是否齐备。

  3.审查短期借款入账的完整性

  (1)审查各项借款的日期、利率、还款期限及其他条件,确定有无低计短期借款或将短期借款记入长期负债账户的问题。

  (2)向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函证,确定有无未登记的短期借款。

  (3)分析利息费用账户,了解利息支出、利率及利息支付期限等,验证利息支出是否合理。

  如果利息实际支出大于账面反映的应付利息,应进一步审查利息支出凭证,证实有无隐瞒借款的情况。

  4.验证利息计算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根据短期借款的有关资料,验算应付利息费用,将计算结果与期初应付、预付及期末应付、预付核对,并查明相关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

  通过对借款合同进行审查,确定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水平与同期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是否接近。如果发现合同规定利率明显偏离市场利率,则应进一步审核,以便确定借款业务中发生各种舞弊行为、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二)长期借款审计(关注2,4,5)

  2.函证长期借款

  如果长期借款期末金额较大,或有关业务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时,应向贷款银行或其他有关债权人函证借款额,借款利率、已偿还金额及利息支付情况等。

  4.审查长期借款抵押、担保情况

  审查借款合同,调查了解抵押资产是否确实存在,其所有权是否确为企业所有,资产及实际状况是否与借款合同规定一致;

  企业以收入作担保借款时,充作担保的收入是否可靠;

  借款有担保人时,查明担保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审查企业是否披露了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有关的信息。

  5.对未入账负债的审查

  (1)查阅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议记录。了解企业决定筹集的全部债务资金的来源;

  (2)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债务说明书;

  (3)向债权人函证负债金额;

  (4)分析利息费用账户,以审查有无付款利息来自于未入账的长期负债;

  (5)询问取得资产的融资方式、复核货币资金的收入来源等。

  6.审查长期借款合同履行情况

  借款单位对借款的使用和归还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的用途和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达到预期使用目标,企业有无违约行为。

  7.审查长期借款分类和记账的正确性

  (1)审核账务处理。

  审核账务处理的有关凭证,查明长期借款入账是否及时,科目及金额是否正确;审核银行存款支出等原始凭证,查明归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核算是否正确,经过计算,当期利息与利息支出数不符时,应进行调整;复核年末是否正确计提了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和支出的差额是否及时处理;实际支付利息利率与合同规定的利率是否一致。

  (2)取得外币借款。

  (3)账表核对,查明长期借款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和反映是否恰当。

  审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是否列为流动负债。如果以前年度已对企业长期借款进行了审查,可以对本年度内发生变动的长期借款进行重点审查。

  二、应付债券的审查

  1.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审查

  2.验证应付债券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3.发行收入完整性的审查

  4.债券发行合法性的审查

  5.债券偿还情况的审查

  6.确定债券及有关业务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正确性

  三、长期应付款的审查

  关注:1.长期应付款真实性的审查

  审查融资租赁合同或引进设备项目的经济合同等各项原始凭证,并与企业会计记录核对,查明长期应付款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四、借款费用的审查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审查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是否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

  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

  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

  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4)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5)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价值。

  (6)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价值;

  在所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7)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确认为费用)

  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8)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2.财务费用的审查

  (1)财务费用确认正确性的审查

  财务费用的确认首先应符合财务费用性质的规定,还应检查确认的时间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

  (2)财务费用发生额真实性的审查(计算的正确性)

  (3)财务费用结转合规性的审查(期末应无余额)

  3.其他项目的审查

  4.审查企业在附注中披露借款费用的正确性

  审查企业是否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包括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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