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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8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

来源 :焚题库 2019-05-25

简答题 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8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8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犬付款。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8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8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8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并简要说明理由。
(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并简要说明理由。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丁对丙的汽车享有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起设立,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丙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因为乙无法交付标的物(宠物犬),构成对乙、丙之间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丙有权单方通知乙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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