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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提分练习题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3

  1. 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 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结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 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2. 一个美国人持有一张以中国某甲公司为付款人的汇票,在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被拒付,该美国人于是向该汇票的前手中国某乙公司开始追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美国人应当在该汇票的出票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

  B. 该美国人作付款提示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

  C. 该美国人行使追索权前做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应适用付款地法律

  D. 若在追索过程中,该汇票被丢失,该美国人向我国法院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问题应适用付款地法律

  3. 下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

  B.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行使的权利

  C. 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D. 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 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

  A. 在中国有住所的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中国法院要求离婚

  B.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

  C. 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

  D. 一方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在中国的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

  参考答案:

  1.【答案】ACD

  【解析】静态连结点不能改变。所以B不在可选之列。

  2.【答案】ABCD

  【解析】参见《票据法》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3.【答案】ABC

  【解析】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程序的特点:(1)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利。这一点,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3)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4)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4.【答案】A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5.【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下述情况例外:(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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