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提分练习题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3

  1. 下列关于国家机构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B.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C.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2.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可以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将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发回使之失效?

  A. 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的条款

  B. 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 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

  D. 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政治体制的条款

  3.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的情形?

  A. 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 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 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法礼并重

  B. 在秩序价值基础方面,等级有序,社会本位

  C. 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无讼是求

  D. 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中,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

  A. 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B.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C. 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D. 《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参考答案:

  1. 【答案】AB

  【解析】参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41条;《宪法》第116条;《选举法》第15条。

  2. 【答案】AC

  【解析】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3款。

  3. 【答案】CD

  【解析】参见《宪法》第62、67、89、104条。

  4. 【答案】ABC

  【解析】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为:(1)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2)在秩序价值基础方面,等级有序,家族本位;(3)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4)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5)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5. 【答案】ABCD

  特别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