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专项练习题(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6
中1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下列关于安全理事会的判断,不正确的有:
A. 安全理事会作出的建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 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按地域分配名额,以2/3多数票选出
C. 在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常任理事国如果不参加会议就会妨碍决议通过
D. 非常任理事国可以连任
参考答案:ACD
解析: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联合国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安理会作出的决议有法律拘束力,但建议无拘束力。故A项说法错误。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理事国按照地域分配名额由大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任。根据大会的决议规则,绝对多数是指2/3以上的赞同票。故8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否决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一致。否决权制度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常任理事国的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故C项说法错误。
2 王某系一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其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应以其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 稿酬所得7000元
B. 银行存款利息所得500元
C. 转让其房产所得200万元
D. 中足球彩票获得50万元
参考答案:BD
解析:BD。《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此条可知,只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故符合此条的只有BD两项。A项中的稿酬属于劳务所得,应当扣除20%的劳务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才是应纳税所得额;C选项中的房产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200万元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本题应选BD。
3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 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 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纪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 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 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参考答案:AD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故保安员不给收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导致法律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B选项中,首先,姜某的揭发行为只要真实,就是合法行为,不会导致法律责任;其次,报社对读者的投稿没有必须刊登的义务,所以报社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不会导致法律责任,故选项B错误。C选项中,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故选项C错误。
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故企业让工人一天工作15个小时的行为属于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4 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有:
A. 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C. 法律援助机构无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D. 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参考答案:ABD
解析: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界定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故A项说法正确。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6条第1、2款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故C项表述错误。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D项正确。
5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做了进一步限制,下列关于此限制说法正确的有:( )
A. 具备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是从文化水平上作的限制,但对学历的专业没有要求
B. 在法律舭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是从专业领域作的限制,即从事一般领域的专业人员仍然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C. 在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是从时间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出的要求
D. 必须经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批准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 A、B、C、D项正确,当选。
6 甲是某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为一起诈骗案的现行犯被该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旧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该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是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B. 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甲,但必须立即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C. 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甲,但是必须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D. 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甲,除非得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许可
参考答案:ACD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的 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所以,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项。
7 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各国法律对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 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
C. 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 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参考答案:CD
解析:CD。作为****主体的人是指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仅是公民。以刑法为例,对本国公民的效力与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是不同的。据此,选项A错误。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和本国公民的利益。据此,选项B错误。中国法律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如《刑法》第8条)。据此,选项C正确。以刑法为例,刑法对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属地管辖)和对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保护管辖)是不同的。据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8 依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A. 甲因购买国库券而获5000元利息
B. 乙因买卖股票而获利l000元
C. 丙因购买中国福利彩票而获得价值5000元的财产
D. 丁因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并因此出版学术专著一本而获3000元稿酬
参考答案:BC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据此,8、C、D项涉及的所得均应纳税,为正确的选项。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 第2项的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税。据此,A项涉及的所得是免税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 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 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 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 现实中是不交的。
9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构成垄断协议?
A. 某国际啤酒公司与某经销商约定固定向该经销商出售啤酒的价格
B. 国内几家方便面供应商的代表聚会,就方便面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 国内两家网络运营商为了不浪费网络资源,签署一份竞争合作协议,划分了双方在南北市场的销售范围
D. 某电子产品制造商因经营不景气,为了缓解销售数量的严重下降,与某经营者达成低价转售商品的协议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C。《反垄断法》第l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B、C两项分别符合该条第1、3项的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BC项该选。《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A项符合该条第1项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A项该选。《反垄断法》第l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D项中符合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不构成垄断协议,故D项不该选。
10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清末修律在法典缃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 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 在司法机关改革升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 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参考答案:ABD
解析: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A项正确。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1)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2)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3)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故B项正确。
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司法机关的变化表现为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C项错误。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之一是:实行四级三审制,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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