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专项练习题(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6
中1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 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C. 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D. 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角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参考答案:ABC
解析:西周时期强调“出礼人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西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故A项表述正确。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B项表述正确。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C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正确。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故D项表述错误。
2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以下关于公平正义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B. 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终点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D. 相怼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居于次要地位,特殊情况下可牺牲程序公平来换取实体公正
参考答案:AC
解析: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B项表述错误。程序公正是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之一,是运送正义的方式。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经途径。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项。
3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 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 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AB
解析: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特有概念,具有如下特点: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因此A、B顷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C项错误,D项 错误。
4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r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
A. 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 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 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 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参考答案:ABD
解析:《宪法修正案(三)》 第l2条、第l3条、第l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阳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1993年八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所 以答案是A、B、D项。
5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A. 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 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 甲火柴厂捏造乙火柴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D. 甲彩电厂散布乙彩电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参考答案:A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中乙厂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B项中甲汽车厂的行为虽然有损乙钢铁厂的名誉,但是由于甲汽车厂和乙钢铁厂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 C、D项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6 甲国与乙国的“四海”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双方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B. 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C. 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虽然得到了一些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D. 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四海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
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须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作出。放弃有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故A项说法错误,因为甲国的答复不构成默示放弃。B项中商业活动也不构成默示放弃,也错误。
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一个国际习惯法规则。故C项说法正确。
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需另外做出。故D项说法错误。
7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项判断是不正确的?( )
A.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 乙国可以又寸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8 2010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A. 柳经理于1995 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0 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 王女士于1985 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48岁的王女士与公司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
C. 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到期自动续期3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 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 张先生原为甲忪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9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张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正确。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 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正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 款第3项的规定。
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9 2010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MP3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MP3转售德国丁公司。2011年1月,德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德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可,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有:
A. 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德国
B. 不知道该MP3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 制作的MP3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 乙公司事先知道在德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在一FY0情况下:卖方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1)地域方面的限制:若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未告知卖方货物将销往第三国,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该第三国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而只对买方所在国负责。
(2)两个主观方面的例外: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3)买方已知道或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期间内,应将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将无权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权利或要求的义务。故ACD三项均应当选。
10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涉外扶养关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等
B. 涉外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弱者权益的法律
D. 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益的法律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益的法律。故仅有D项正确,其他ABC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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