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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中国法制史》专项习题及答案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04

  名词解释

  1.汤刑

  2.三不去

  3.具五刑

  4.《元典章》

  5、盗徙封

  6、义绝

  7、审刑院

  8、资政院

  9、坚壁清野

  参考答案:

  1.商朝法律(或刑法)的总称。

  2.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凡妻子具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妻子。

  3.秦影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其法为:先黥、剜、斩左右趾、苔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中

  4.九铡地方政府纂集的法令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共60卷。

  5、(1)指私自移动田界的行为。

  (2)秦律罪名之一。

  (3)犯此罪者科以“赎耐”

  6、(1)唐律规定:在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伤等情况下,经官府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2)不执行判决者徒一年。

  7、(1)宋初的审判复核机关,也有部分审判权。

  (2)创建于太宗淳化二年,神宗元丰三年撤销。

  (3)是宋初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

  8、(1)《资政院章程》规定其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

  (2)实际上是清政府用以装潢门面的御用机构。

  (3)1907年筹建。

  9、(1)抗日根据地为防止日寇破坏和掠夺,曾将公私财物移藏于地窑,山沟等隐蔽处所,称为“坚壁清野”或“空室清野”。

  (2)盗窃坚壁清野财物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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