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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客观卷一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清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19

2019年法考客观卷一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清

  学习要求:了解清朝立法的成就;清明立法的特点;清朝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四、清朝的司法制度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1、全面继承明朝法制

  2、“首崇满洲”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

  3、“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

  1)打击江南士大夫集团:

  2)大搞文字狱:

  3)大规模焚毁禁书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一)《大清律例》的制定

  1、《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法典。

  2、《大清律集解》: “原例”, “增例”, “钦定例”

  3、《大清律例》: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二)《大清会典》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立法

  青海、蒙古、西藏、苗区、新疆等区域均有相应法律。

  (四)例的纂修

  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是例: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变化

  1)旗人刑法上之特权

  2)因俗制宜少数民族刑法

  2、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刑制度之规定:“折四除零”原则

  2)律外用刑“发遣为奴”: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二)

  (二)民事经济法制

  1、推丁入亩

  2、一口通商

  顺治:禁海令

  康熙:迁海令

  乾隆:一口通商,仅留广州一个口岸对外贸易,“十三行”的外贸代理机构

  3、典权制度更为明确

  1)契约上明确注明“回赎”或“永不回赎”字样

  2)明确回赎期限:三十年;十年,二十年;

  (三)行政法制

  清朝的考核分为“京察”和“大计”,考核内容为“四格八法”。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三法司” ;出现“理藩院”。

  2、地方:省、府、县、总督四级制;胥吏、幕友。

  (二)会审制度

  评价:

  ①加强了皇权对于司法权的控制;

  ②目的是标榜“慎刑”;

  ③加强了中央与地方司法的沟通,有利于立法的及时修正与执法的统一。

  清朝的秋审制度

  类 型

  案源及类型

  时间及地点

  参与者

  结 果

  朝审 京师地区的死刑监候案件

  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十日

  中央高级官员

  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

  秋审

  来自各省的死刑监侯案件

  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第十一天

  地点:天安门金水桥西

  几乎所有中央政府高级官员

  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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