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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司法制度考点专题二: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07

  考点三、法官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1、法官的任职条件

  (1)中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岁,拥护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3)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2、法官任职的禁止性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与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法官。

  3、法官的任职回避

  (1)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2)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①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③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④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3)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5)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这里的从事律师执业包括: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以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4、法官的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审判工作实绩。这是考核法官的重点。

  (2)思想品德。

  (3)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

  (4)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

  5、法官的惩戒

  (1)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6、法官的辞职与辞退

  (1)法官有辞职的权利,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2)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①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③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④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⑤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法官因醉驾被判缓刑,不得继续担任法官职务

  B.法官从任职法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但是,投资律师事务所,不直接经营者除外

  D.法官考核的重点是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的内容。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选项B说法错误;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这里的从事律师执业包括: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以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选项C说法错误;法官考核的重点是审判工作实绩,选项D说法错误。

  考点四、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1、忠诚司法事业。

  2、保证司法公正。

  (1)维护司法独立,包括外部独立,内心独立和内部独立。尤其注意内部独立:

  ①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②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③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2)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4)提髙司法效率:要勤勉,注意审限。

  (5)公开审判。

  ①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②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如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6)遵守回避规定,保持中立地位。

  ①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②禁止单方接触,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③法官除了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事由回避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其他任何虽然不会影响公正裁判,但可能引起公众合理怀疑的情况,或者认为自己可能无法确保自己公正的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这些情况,则可以向审判长或者院长提出不再审理此案。

  (7)抵制关系案、人情案。

  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

  3、保持清正廉洁。

  (1)不得接受当事人钱财、利益;

  (2)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利益;

  (3)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和水准;

  (4)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

  (5)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6)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7)约束家庭成员。

  4、坚持司法为民。

  (1)以人为本;

  (2)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

  (3)司法便民;

  (4)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5、维护司法形象。

  (1)遵守司法礼仪:礼貌对待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①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②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③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2)加强自身修养: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

  (3)约束业外活动。

  ①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②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③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

  ④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⑤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4)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例题·不定项】刘某与王某系老上下级关系,现在同时到某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员,下列刘某的做法错误的是( )。

  A.刘某在闲谈时对王某正在审理的某一赡养案件发表评论

  B.刘某在办理某债权债务案件时,因该案与王某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因此向王某咨询处理建议和意见

  C.刘某偶然得知下级法院正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认为处理有误,及时打电话给下级人民法院,指导其如何审理

  D.王某在对一起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王某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职业道德。根据保证司法公正中的内容,能判断出选项ABCD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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