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6年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11-24
中内容摘要:西藏自治区2016年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成绩发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2016年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或拨打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所公布的成绩有异议,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逾期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藏文试卷合格分数线为279分)。其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详见司法部网站。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申请人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拉萨市慈松塘中路8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3.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报名时户籍不在我区,因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户口已迁入我区的,申请人需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书面享受放宽政策申请);4.报名时提交(上传)的本人照片的同底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4张;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取得联系。
咨询电话:0891-6285756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11月22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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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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