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司法考生办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转入须知
来源 :天津市司法行政网 2016-11-11
中2016年天津市司法考生办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转入须知
★ 办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转入须知
一、注意事项:
①申请表须如实填写,并确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存档地、联系电话(须填写本人有效联系电话,外地手机号前加“0”)是否填写正确。申请表不可重复提交。
②申请提交成功后,请您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并与书面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天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等待审核,无申请单号不能通过审核。
③档案迁入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可通过本网站资格档案迁移申请办理状态查询功能查询办理进度,如对查询结果有疑义,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书面情况说明到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申请复核。
二、转入要求:
①申请调入人员必须已按期年度备案或已做职业变更备案。
②申请调入人员如无接收单位,必须持有本市户籍证明。
三、提交材料:
①法律职业资格转入申请表(接收单位意见栏须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户籍在津的应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副本复印有证书编号页和备案页,如是网上备案,提交网上备案成功打印页);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参加司法考试时的毕业证)
⑤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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