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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司法行政网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职业变更备案

来源 :天津司法行政网 2016-11-11

天津司法行政网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职业变更备案

  ★ 法律职业资格职业变更备案

  ①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8条及相关规定,已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在从事职业后30日内,到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办理职业变更备案手续。

  ②本市办理法律职业变更备案手续需先登陆“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服务平台”,点击“变更备案”填报变更备案信息后。持资格证书副本、法律职业变更证明(任命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③对所从事的职业有变动的(如:法官辞职后从事律师执业、执业律师不再注册等),可重新书面提交书面材料,再次进行变更备案或年度备案。具体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相关须知详见本网站《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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