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司法行政网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
来源 :天津司法行政网 2016-11-11
中天津司法行政网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
★ 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
①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
②本市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在网上办理,登陆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平台,选择进入“年度备案”,填报备案信息,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③如需将资格档案迁出本市的,在网上年度备案成功后,持资格证书副本到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加盖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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