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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题及参考答案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08

  1、某厂工人李生因违反厂纪被扣发当月奖金,李生便对车间主任陈军怀恨在心。某日下班后,李生赶到陈军家中大闹并砸坏陈军家的电视等物,陈军在阻拦李生时,被李生推倒头部受伤。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李生扭送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200元罚款。陈军因伤住进医院,经医治15日后伤愈出院。陈军出院后,要求李生赔偿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被砸坏的电视及家具的损失。李生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同意赔偿陈军的损失。陈军诉至某人民法院。问:

  (1)李生诉称已承担行政责任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2)李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试题来源:[2018国家司法考试在线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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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方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小明家虐待父母的故事。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一江晚报》发表。文章发表后,王小明受到指责,十分气愤。王小明起诉到法院。问:

  (1)本案侵犯了王小明何种权利?

  (2)本案的侵权责任承担人是谁?为什么?

  3、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造成“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1?2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问:

  (1)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石女士应否承担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

  【参考答案】

  1、(1)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不能互相代替。因此,不能因为李生被行政拘留和罚款而免除其民事责任。

  (2)李生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分析,有陈军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害的事实,李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李生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陈军所受的损害与李生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李生应赔偿陈军因伤而支付的医疗费和误工收入,赔偿损坏电视和家具所造成的损失。

  2、(1)侵犯了王小明的名誉权。

  (2)方雅的父母,基于监护责任;王老师,传播侵权事实;一江晚报社,传播侵权事实。

  3、(1)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的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王大妈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或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出门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王大妈也不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

  (3)《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石女士是狗的所有人,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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