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卷及答案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26
中【案例一】
张某于1996年10月1日向刘某借款2000元,约定张某于1996年10月20日归还,但到期后张某拒绝归还借款,刘某于是在1996年11月2日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人民法院收到刘某的起诉状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于1996年11月11日立案,并通知了当事人。1996年11月18日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张某,但张某未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了合议庭,经认真调查,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径行判决张某归还刘某欠款2000元。张某不服,在接到判决书后第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上一级法院受理上诉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问:本案中存在哪些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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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存在下列程序错误:
(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立案,即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在1996年11月9日前立案,但法院在11月11日才立案,显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间,因而是错误的。
(2)《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而本案中法院在立案后第7日才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违反了有关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法定期间的规定。
(3)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开庭审理而径行判决。径行判决只适用于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该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本案中第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径行对案件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4)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直接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本案中,第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即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可能回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当事人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
【案例二】
原告柳青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其子柳雨,要求柳雨承担其赡养义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陪审员李军独任审理此案。李军审阅一下案卷,分别询问了当事人一些情况,就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该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以上所述,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2) 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那么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1)
①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诉讼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根据此原则,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③人民法院径行作出判决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在本案中,人民法庭在判决书中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的做法是错误的。
(2)人民法庭应该改为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的期限应从立案的次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