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卷及答案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19
中一、简答题
1. 简述确认之诉的含义。
2. 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
3. 简述诉权的含义。
4. 简述留置送达的含义。
5. 简述证据保全的含义。
6. 简述专属管辖的含义。
7. 简述财产保全的含义。
8. 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含义。
9. 简述两审终审制的含义。
10. 简述诉讼代表人的含义。
11. 简述移送管辖的含义。
12. 简述间接证据的含义。
13. 简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含义。
14. 简述协议管辖的含义。
15.简述 既判力的含义。
16. 简述除权判决的含义。
17. 简述民事执行的含义。
18. 简述执行和解的含义。
19. 简述执行回转的含义。
20. 简述参与分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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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3. 诉权是当事人给予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4. 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的送达方式。
5.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6. 是指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方式变更管辖
7.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8. 又称为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9. 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10. 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11.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12. 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的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3.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14. 协议管辖,是指尽管法律已经对管辖做出了规定,但同时法律又允许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议选择其他管辖法院,并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先。
15. 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手该裁判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决。
16. 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使得票据权利专属于申请人一人,排除了其他任何人的占有,失票权利重新归申请人。
17.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18. 是指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相互谅解和让步,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即执行和解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
19. 执行回转是指已经全部或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被执行人,恢复到未执行的状态。
20.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