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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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综合模拟题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30

  一. 简答题

  1. 简述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

  2. 简述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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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1.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说明:教材第164页称“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论何时再犯新罪,都不构成累犯”。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并不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处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有效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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