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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题及答案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18

  【案例一】

  1996年12月7日,周某(16岁)在长江旅游船上盗窃旅客梁某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1万元人民币。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周某提出,他要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他的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他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后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5天,告知周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周某说,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为他提供律师,因此他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检察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他的这一要求。 1997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厂周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夏某为周某辩护。1997年3月23日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周某提出夏某对案情根本不熟,完全是在应付,拒绝夏某继续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无效,同意周某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做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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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1.周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2.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5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4.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周某指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5.周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周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1.在侦查阶段,自周某第一次被汛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周某有权聘请律师,被聘请的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通信。侦查人员的说法既有正确的方面又有错误的方面。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是正确的;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是错误的。

  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案在第5日告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没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

  4.人民法院为周某指定辩护是正确的,因为周某是未成年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5.人民法院在周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错误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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