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题及答案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0
中一、简答题
1、简述眚、非眚和非终和惟终原则。
答:
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4分)
过失和偶犯处刑从轻,反之,从重。(3分)
2、简述废格诏书罪。
答:
废格,指官吏不执行皇帝的诏令。(4分)
视为侵犯皇权的犯罪行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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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清末的《法院编制法》。
答:
依照日本的《裁判所构成法》拟成,共16条。(2分)规定各审判衙门独立执法。(2分)实行审检合一,(2分)该法并未认真实行。(1分)
4、简述唐律《擅兴律》的主要内容。
答:
规定严禁擅发兵,贻误和漏泄军机。(2分)
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兴造及征发徭役。(3分) ) 举例说明。(2分)
5、简述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答:
1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2事皆决于法,凡事皆有法式。
3以刑杀为威,法网太密,严刑重罚。
6、简述唐代法律形式?
答:
共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7、简述《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纳》的历史意义?
答:
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彻底反帝反封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它的推行极大地鼓舞了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为以后政权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历史经验,它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文献。
8、简述宋朝的“重法地”法?
答:
宋朝为镇压农民起义,规定京城附近为“重法地”,在重法地内凡属犯劫盗罪者,本人处死,没其家产,妻子编置千里之外。
9、简述清末立法指导思想?
答:
反映在两道上谕里。第一道上谕是光绪28年要求修订法律大臣“参照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第二道是宣统二年又提出“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反映了立法既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又要考虑保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
10、简述《大清现行刑律》。
答:
由沈家本等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为一部过渡性法典,宣统二年颁布,共30门,取消了史、户、礼、兵、邢、工诸律目,把旧律中的继承、分产、 婚姻、田宅、钱债等有关民事条款分出,以示民刑有别,同时废除了凌迟、枭首、截尸等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