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来源 :延安市司法局 2016-12-01
中内容摘要:延安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网上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第4号)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司法部已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延安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我市宝塔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其余12个县区(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A类资格可在网上申请时选择学习、工作、生活地司法行政机关就近办理,B、C类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不需办理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应保留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成绩单,2017年7月份毕业后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相关内容,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可在审核现场打印);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本人非户主的,须在户口簿本人页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开具户籍证明信两份)。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小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三份留存(如自行复印,须保证与原件一致且完整清晰),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由于生病住院或出国在外两种情形无法前来现场审核的,须由直系亲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本人前来签字确认。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址:延安市双拥大道尹家沟路市司法局办公楼416室
电话:0911-2211312
2016年11月22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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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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