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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告

来源 :渭南市司法局 2016-11-27

  内容摘要:渭南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等相关事宜: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网上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渭南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渭南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我市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到渭南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渭南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事宜的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2份复印件;(首页与个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个人页须有清晰的户籍印章)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司法部公告。

  渭南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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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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