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31
中一、单选题
1.外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 )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 ),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内缴清。
A 3年、15%、90天
B 1年、10%、90天
C 5年、5%、180天
D 3年、10%、180天
【答案】:A
【解析】:
依《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命题。
2.我国北京的韦华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打算共同投资设立一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以下的哪一项不符合我国法律?( )
A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 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C 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D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答案】: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合背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合营企业增减资的,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所以D选项合法。该条例第48条规定,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合法。该条例第 73条规定,合营企业一切自制凭证、账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选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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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由中外双方共同向审批机关报批
B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由中外双方共同向审批机关报批
C 设立外资企业的,由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批
D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由中方合营者的主管机关向审批机关报批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设立合营企业的,由中外双方向审批机关报批,所以A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设立合作企业的,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批机关报批,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由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报批,所以C选项不正确。
4.香港商人郑某在河北投资兴办了利丰食品有限公司。郑某同时还在河北投资了另外一家经营啤酒的电外合资经营企业。2003年因该啤酒企业需要进口一套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人民币700万元。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于是郑某将其在利丰公司中的全部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依照我国法律,以下关于利丰公司办理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必须经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B 只要经过审批机关批准
C 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D 董事会决议
【答案】:C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根据该条规定,C选坝正确。
5.某中国企业与某法国公司拟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400万元,法国公司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200万元,合作企业经营期限8年。以下为某律师提供的法国公司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2:1;5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1
B 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论亏损还是盈利,合作企业都向法国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2年后,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按照1:1的比例分配收益
C 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4:1,3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2
D 法国公司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
【答案】:B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44条规定了合作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包括:①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②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③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同时第45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B选项中,合作企业成立2年内,不论企业是否亏损,企业都向法国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的做法违反了第45条的规定,所以B为正确选项。
6.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须报税务机关审查同意
B 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C 合作企业合同必须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后,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D 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后,合作期限届满不得延长
【答案】:D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44条规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限届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第45条规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的,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审批机关批准,所以AB选项的说法正确。第47条第4款规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7.志达合资企业的投资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合同受成立合资企业时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法律的约束;在合资企业成立后发生的对原法律的修订或新的立法不适用于该合资企业。关于该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B 该条款只有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C 该条款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D 该条款不违反中国法律,有效
【答案】:C
【解析】:
这种条款称为“法律冻结条款”,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合营企业合同约定这样的条款,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8.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在广州共同设立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
A 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B 丙企业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C 丙企业董事会成员5人,乙公司副经理为董事长,甲企业总经理为副董事长
D 董事任期4年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A选项的做法正确。第24条规定,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该条规定,采用有限责任形式的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所以B选项的做法正确。根据第25条、第 26条的规定,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C选项的做法正确。第27条规定,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做法不正确。
9.某外国公司向我国申请设立一外资企业,该外国公司申请的事项当中,哪一项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
A 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B 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C 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
D 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D
【解析】:
根据《外资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10.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是:( )
A 合营企业协议
B 合营企业合同
C 合营企业章程
D 合营企业协议或者合营企业合同
【答案】:B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可知,合营企业合同的内容是规定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合营企业章程的内窖主要是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所以B选项正确。
二、多选题
1.以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营企业没有主管部门
B 合营企业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C 审批机关和企业登记机关对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D 合营企业在境外银行开设外汇帐户,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答案】:A,B,C
【解析】:
合营企业没有主管部门,所以A选项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审批机构和登记管理机构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该条例第43条规定,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所以B选项正确。该条例第65条规定,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报告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2.以下各项哪些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 )
A 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B 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C 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D 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我国要求设立合营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只有两项,即:一是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二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此四项都是原来的提法和规定,现已取消。
3.加拿大一家公司与中国某企业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该外国企业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额,对其应当如何处理?( )
A 外方应当向中方支付迟延缴资的利息,并赔偿因此给中方造成的损失
B 双方应当协商修改合同,另行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
C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出资,企业登记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
D 可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答案】:A,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合营各方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该外国公司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的,视网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4.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共同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成立后,乙公司不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同意,并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合营企业方能解散
B 甲企业有权自行向审批机关提出解散合营企业的申请
C 乙公司应当对合营企业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D 乙公司应当向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的规定,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他方有权提出解散合营企业的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该条同时规定,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营一方不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当然应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哪些文件,应当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并出具证明后,方为有效? ( )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半年度资产负债表
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D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9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B选项中的资产负债表虽为会计报表的一种,但半年度的会计报表无须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
6.中国利华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英国爱克公司提供现金出资共同设立一专门从事机械制造的中英合作经营企业。由于某种情形的发生,英国爱克公司意图减少其在该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而减少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以下关于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注册资本减少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合作企业在经营期内原则上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B 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可以减少
C 减少注册资本经审批机构批准
D 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答案】:A,B,C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16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根据该条规定,ABC选项正确。第29条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取得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的一致通过,而不是全体董事的一致通过,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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