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训练题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8

  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可以善意取得。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可以获得所有权。因此,本题中,乙可以获得所有权。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可以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有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2、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3、下列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水流

  B、国防资产、无线电普

  C、海域

  D、城市土地

  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考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是很少的,只有五个,即矿藏、水流、国防资产、无线电普、海域。这样的知识点不需要逻辑分析能力,记住就能考试,怎么记呢?两个字:死记!

  4、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于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

  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关于征收和征用是非常可能的考点,本题的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几乎包括了物权法中关于这两个制度的全部内容,尤其四对于第四个选项,一定注意认真掌握。

  5、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于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理解按份共有关键是掌握抽象份额的含义,意思是只要是共有人,不管享有多大的份额,都可以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处分、改良的时候,只要没有特别约定,2/3以上份额的所有人做出的决定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分割之后,共有人之间互负瑕疵担保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分割之后,对于维修的费用要共同承担。故,ACD正确。

  6、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丙、丁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丁、丙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享有者主要包括:共有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先后顺序是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因此。CD正确。

  7、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房屋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甲乙夫妻结婚后约定,各自的收入分别所有

  D、甲乙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暂住两年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共同共有一定要有共同关系存在,主要包括,夫妻、家庭、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和合伙财产,同时在共有状态不明的时候,除非有以上共同关系,一律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A明显是按份共有;B项状态不明,又没有共同关系,推定为按份共有;CD尽管是夫妻,但是有约定,排除了共有。

  8、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专有部分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四层住户丁在经过甲乙丙的同意之后,可以在楼顶建一花圃

  E. 住户乙可以放弃该住宅楼的外墙的广告收入

  F. 住户乙因放弃了外墙广告收入,因此,可以拒绝承担对于住宅外墙进行维修的费用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对于共有部分,不管权利的大小,都要共同行使权利,因此,AD正确;对于三四层之间专有部分的楼板,甲没有权利,B对;尤其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不能和按份共有混淆在一起。同时,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对于共有部分的义务不能不履行,故E正确F错误。

  9、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同意

  B、建筑物规划的车库应当按照配置比例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C、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小区住宅即可改成商用

  D、住宅改为商用的除遵循管理规约外,还应取得本栋楼业主的同意,与非本栋楼的业主没有关系

  E、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后来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F、物业公司的公开承诺及服务细则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G、物业公司依合同或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未接受或者无需该服务而抗辩的不应支持。

  h、当业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使用人未交者,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I、如果业主大会依法作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如有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具体业主主张。

  参考答案:ABEFGhI。

  参考解析:对于特殊事项的决定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包括2/3】,一般事项的决定是面积和人数的过1/2多数【不包括1/2】,故A正确;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有一个配置比例的限制,B对;住宅改成商用的,除了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之外,还要经过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所谓利害关系业主,主要指本栋的业主,如果不是本栋楼的业主,主张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故CD错误。EFGhI五个选项的内容,是今年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非常值得关注!

  10、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按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E、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F、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G、甲乙前后相邻,由于在前的甲建房过高导致乙冬季四个月见不能接受阳光照射。

  参考答案:ACDG。

  参考解析: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正确;B选项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同,错误;CD两个选项是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都正确;E选项是因约定而产生,显然不是法定的相邻关系,错;F选项明显属于动物侵权,错;G选项属于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关系,正确。

  11、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约定在张某的土地上修路,而且支付了报酬,显然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约定,因此A错B对。对于CD两个正确选项一定要认真掌握,充分说明了地役权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是如何对抗的,规则是,【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权利人变动没有影响,义务人变动原来的权利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在设立地役权的问题上,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B、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C、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设立地役权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登记与否都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162和163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在地役权问题上有点特殊,和上一个题目当中个人之间设立地役权完全不同,和登记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所有权人设了,不管是享有还是负担地役权,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都直接享有权利或者负有义务,同时,在土地使用权设立之后,不经过使用权人的同意,所有权人在土地的使用期间内,不得再设地役权。

  13、在设立抵押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之上的财产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当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及于已经存在的建筑物

  B、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抵押

  C、地上农作物可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一起抵押

  D、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抵押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如果建筑物已经存在的话,两者要一起抵押,那建筑物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起抵押,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建筑物不存在的时候,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之后又增加的新的建筑物的,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将建筑物和土地一起处分,但是,对于新增建筑物的部分没有权利优先受偿,因此,A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指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不能抵押的,设立抵押一般无效,但是有两个例外,即四荒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可以抵押,因此,BCD都是错误的。

  14、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能够成立?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

  D、请求甲提供担保人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当担保物汽车被损毁之后,获得保险金5万,属于代位物,在清偿期到来之前,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提存,当作为代位物的保险金不足以让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时候,可以责令提供新的担保,故ABD正确。

  15、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的Bmw新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该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车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车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E、如果未经贺某的同意转让,则转让合同无效

  F、在需要谢某通过行使涤除权才能保留汽车所有权的情况下的抵押权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

  参考答案:ABDF

  参考解析:这是对于物权法191条的考察,在设定抵押之后,转让抵押物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因此,AB正确。同时,应注意的是,设立抵押权之后,抵押人并没有丧失处分权,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了抵押物的,不能说合同无效,因为在受让人代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有效地,并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D对,e错。在抵押人的转让权方面,物权法没有关于另行提供担保的规定,C错。谢某需要涤除的情形意味着贺某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f对。

  16、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

  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有甲公司承担

  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

  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中,登记的抵押权设定在租赁发生之前,因此,在实现抵押权之后,租赁关系被打破,故A错,D对;破了租赁之后,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如果抵押人曾经书面告知承租人的,承租人承担,没有书面告知的,抵押人承担,故C错,本题中没有说明书面告知的情况,因此,认为没有告知故B正确。

  17、甲企业与乙银行约定,未来三年(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号),每月甲向乙借款1000万,总额不超过3.6亿元。丙以其高级大酒店一幢设定抵押。2007年1月,丙向丁银行借款,又以其高级大酒店设定抵押4000万。2007年2月,经过丙的同意之后,甲乙协定,将期限延至2009年4月30日,预计总额为4亿。三年后,甲欠乙余额3.8亿元,到期不能偿还。拍卖该高级大酒店,得4亿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抵押权是最高额抵押,债权的发生在抵押权设定之后

  B、2007年2月甲乙之间的变更最高额的协定无效

  C、本案中乙银行可以在3.8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D、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则自最高额抵押设定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

  参考答案:AD。

  本题先设定抵押担保未来债权,显然是最高额抵押,A对;在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变更最高额的约定是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变更不能对抗在此之前设定的抵押权,B错;由于在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丙向丁银行借款,有设定了4000万新的抵押权,因此,后来对于最高额的变更不能对抗新设定抵押权,乙银行只能在3.6亿的范围内优先受偿,C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债权的期限,则自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D正确。

  18、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如果该抵押权如果没有未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登记但仍然不能对抗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

  D、乙无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浮动抵押抵押物就是不特定,故A错;此种抵押权非常特殊,不办理登记登记也能设立,但是根据物权法189条规定,是强制登记,最重要的是要记住,浮动抵押登记了的情况下,也不能对抗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故选CD。

  1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参考答案:D。

  本题中没有担保物权存在,因为标的是不动产,不可能是留置和质押,而不动产设抵押又必须登记,题目中没有说登记,因此没有权利优先受偿。选D。

  20、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于丙的原因导致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乙可向丙索赔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转质的,是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故A对B错;造成质物损毁的灭失的,质权人要进行赔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质物损毁的构成侵权,可以直接找第三人索赔,CD正确。

  21、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不动产出质的,适用质权的善意取得

  B、甲委托乙办理房屋产权证,乙办证以后又以房屋向丙出质,丙不知乙无处分权,故可以行使质权

  C、甲向乙借款,约定用自己的一头牛做质押,后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头驴交给乙,乙接受,则设定了质押权不是牛

  D、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某文物花瓶质押,乙由于承包丙的企业,承包费3万元,遂以甲的花瓶转质押给丙,谁知花瓶被损坏,则乙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设立质权只能是动产,因此AB错误;约定质物与实际交付的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C对;D选项属于转质,对于质物造成损害的,出质人应当赔偿,对。

  特别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