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16-07-20
中内容摘要:呼和浩特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3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发布乌兰察布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提示信息,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252号)规定,交考试费23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考试费。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乌兰察布市考区采用考生自助安检系统,请考生严格按照报名要求上传照片,并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若报名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以到司法局考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完成。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询乌兰察布司法行政网(www.wlcbsfxz.gov.cn) ,也可直接向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考务科咨询,电话:0474—8985078。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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