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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选择题及答案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02

  单选题

  1.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迫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李某用言辞激王某,王某又追。待王某迫近时,李某用杀猪刀捅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心脏破裂而死。李某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刑法》第20条规定的内容,王某不敢再追时,李某已达到正当防卫的效果,而李某刺激和捅杀王某则具备了故意杀人的要件。参见《刑法》232条规定的内容。

  2.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 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B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

  C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D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意见书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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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陈某(15周岁

)因爱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 (事发后均被追回),对陈某应当按以下哪一种措施处理?

  A 追究刑事责任

  B 不追究刑事责任

  C 从轻、减轻处罚

  D 责令其家长加以管教

  【答案】:B

  【解析】:

  参见《刑法》第17条。

  4.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A 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 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 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 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A选项中甲在实施抢劫之后即成立抢劫罪,后为了灭口而杀死他人应属于故意杀人罪,因其杀人的行为已不再是抢劫的行为;而B选项中某女的死亡与乙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死亡应当作为强奸罪的量刑情节考虑,而不应独立构成一罪;C选项中行为人丙采用了胁迫的方法(如毒打、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等),故意逼迫被害人丁自杀,丁的死亡对于丙而言是有所预料,并且对之不反对甚至是持希望的态度;D选项中某男是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与其共同自杀,而其本人并非想真正自杀,实际上是故意致他人于死的手段,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5.苏某、李某、何某在某市A区共同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事后被抓获,A区人民检察院将他们起诉至A区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主犯苏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从犯李某、何某最多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则本案应如何确定管辖( )

  A 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 应将被告人苏某的部分从A区人民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 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故三人都应由A区人民法院审判

  D 该案苏某的部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划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因为苏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两名被告人虽按其可能判处的刑期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是共同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全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6.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

  A 北京市人民政府

  B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较大的市才能制定。

  7.某甲与某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甲还恶语相加,对乙肆意侮辱。乙愤怒之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甲头部砸去。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C 故意伤害罪

  D 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甲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主观上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正当性的条件,是挑拨防卫,属于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参见《刑法》第234条规定的内容。

  8.周某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已执行,2年后经再审改判为无罪。周某对此应向谁请求国家赔偿( )

  A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B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C 作出再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D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周某经再审改判无罪,应适用该规定。

  多选题

  1.被告人王某,男,27岁。被告人1991年初与李某相识恋爱,为了单位分房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后来李某以感情不和等原因提出离婚,王某假装同意离婚,通知李某到他家商谈离婚的事。当日下午两点李某到达王家,王某趁李某不备,突然将李某抱起按倒在床上,李某极力挣扎反抗,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放在床头的绳子将李某双手捆绑在床背上,用一条毛巾堵住李某的嘴,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行为。李某被放开后,于当天晚上到派出所以强奸罪告发王某。请问下列有关本案表述哪些正确( )

  A 王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因王某违背李某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B 王某,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王某与李某经登记后已建立起合法的婚姻关系

  C 王某,行为构成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因其以暴力强奸手段来达到干涉李某婚姻自主权的目的

  D 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应数罪并罚

  【答案】:A,C

  【解析】:

  王某与李某虽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王某违背李某意志,使用暴力将其奸污,构成强奸罪,同时其目的是为了不让李某与其离婚,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特征,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以强奸罪论处。

  2.关某在过20周岁生日当日,第一次饮酒,饮酒后精神失常,用酒瓶猛击同伴刘某头部,致使刘某当场死亡,后经查关某是因病理性醉酒导致的行为,那么关致使刘死亡的行为定性 _________。

  A 关某在行为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B 醉酒的人犯罪,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C 关某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当时的行为

  D 对关某的犯罪,应减轻或免除刑罚

  【答案】:A,C

  【解析】:

  病理性醉酒是精神病的一种。

  3.沈某与其子进城卖西瓜,中午12点遭一伙当地无业青年无理取闹,西瓜被砸,其子还被这伙人(王某、刘某在内)围住殴打,沈某见状急忙向邻近某县派出所请求保护。该派出所值班人员李某以休息时间不办公为由拒绝提供保护。结果西瓜大半被砸烂,其子也被打伤。此时有人再次报警,派出所的人员才赶到,对参与殴打沈某的王某当场处以20元罚款,将刘某带到派出所,对刘某处以拘留 15天的决定。对于本案的行政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A 对王某的20元罚款,可以当场收缴

  B 王某对于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只能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起诉

  C 刘某可以申请对其处罚决定举行听证

  D 派出所应当将刘某移交给其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答案】:A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7条:依照本法第33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2)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由此,王某的20元罚款,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第35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特殊性,并不因此就适用复议前置程序。   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拘留决定并不是听证的范围。   第20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并不需要移送给被处罚人住所地机关。

  4.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0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7年12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损失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8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 200万元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2000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1998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1998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构成犯罪,因为李某借给的是集体企业,而不是个人,是因公而不是因私,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

  B 李某的行为是挪用资金行为,鉴于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 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C 如果运输公司在3个月内如数归还李某挪用的资金,由于2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李某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

  D 如果运输公司用李某借给他们的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则无论挪用数额多少,也无论是否归还,李某都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B,D

  【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5.某县环保局认为利隆农药厂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遂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农药厂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农药厂对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利隆农药厂排放的污染物被证明并未超标,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农药厂据此要求行政赔偿。 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农药厂的罚款变更为3000元,则应以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A 县环保局

  B 市环保局

  C 市人民政府

  D 国家

  【答案】:A,B

  【解析】:

  根据上题分析,本题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对农药厂的损害,因此应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即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

  6.已婚的蒙某系某厂业务员。1999年在联系业务时与服务员刘某互有好感。蒙某谎称自己未婚,于2000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某(不知蒙某已结婚)登记结婚。后来蒙某之妻潘某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蒙某否认。蒙某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2002年6月某天,潘某之友秦某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某每晚必冲饮一杯,遇客来访,潘某亦以咖啡待客。秦某知潘某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蒙某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了氰化物,欲毒死妻子。2004年1月20日,潘某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某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刘某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 要考查刘某是否具有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节

  D 要看刘某的认罪态度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对重婚罪中关于主观方面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从刑法规定来看,本罪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而本题中,刘某对蒙某已有配偶的情形并不知晓,缺乏构成重婚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不构成重婚罪,所以对刘某的重婚行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7.对国家公务员法律地位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务员在代表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时,为一方当事人,具有当事人的资格

  B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C 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不具有当事人的地位

  D 国家公务员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国家公务员法律地位,其特殊性在于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其除公务员身份外,还可以作为一般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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