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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综合模拟题及答案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08

  单选题

  1.某超市保安人员怀疑顾客李某在超市有盗窃行为,于是将李某领到经理办公室扣留并搜身,要求其交代犯罪事实,这种做法违反:

  A.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C.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D.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答案】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盗窃案的侦查权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超市无权对顾客行使。超市的正确做法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对李某怀疑的理由,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对李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超市非法拘留顾客并搜身,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的侦查权,还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综止,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有关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表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

  B.被告人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没有义务出庭作证,只需提供书面证言

  D.证人无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

  【详解】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并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询问、质证。同时,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证人有权查阅询问笔录并要求依法加以修正或补充,有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等。证人也有义务出庭作证,以及如实陈述其知道的有关案件情况等。因此,被告人的近亲属只要了解案情并且有认知能力就有资格作证人。综上所述,故A项正确。

  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D.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据此,可知本题A、B、D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不正确。

  4.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19岁;被害人乙,男17岁;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哪一选项?

  A.甲的母亲

  B.乙的父亲

  C.丙

  D.丁

  【答案】B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被害人乙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甲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得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无权提出回避申请,故C、D项不正确。

  5.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

  B.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不同的权利

  C.辩护制度中有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则未规定指定代理制度

  D.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而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

  【答案】D

  【详解】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是不准确的。D项错误。刑事辩护人的产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两种方式,而刑事诉讼代理只有被代理人委托一种方式。C项正确。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进行诉讼;刑事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诉讼代理人承担抗诉职能,因此两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同。A、B项不当选。

  6.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周某头部受伤。公安机关派法医对被害人周某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被害人周某被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带其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伤害情况及精神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本案中,哪项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

  A.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

  B.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C.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书

  D.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精神状况诊断书和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答案】B

  【详解】鉴定结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自己到医院所作的有关伤害情况的诊断书、鉴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故本题答案为B。

  7.甲因与乙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甲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那么,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有:

  A.乙

  B.甲的父母

  C.甲的妻子

  D.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答案】D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甲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乙是甲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甲的保证人。而甲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8.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元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C

  【详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B项正确。该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上诉,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9.某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在收到一份举报某高官贪污公款的材料后,进行了详细审查。但发现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仅属于一般的违纪行为,则其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B.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D.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C

  【详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故c项正确。

  10.张某是某工商局局长,涉嫌收受贿赂被立案调查,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企图自杀、逃跑,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对张某拘留

  B.本案应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对张某的拘留

  C.拘留张某后由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和单位

  D.对于张某的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天

  【答案】B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错误,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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