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巩固习题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2
中1.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也可以不派员出庭,则以下人民检察院做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也可以只移送主要证据材料
B.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只需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照片
C.无论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D.无论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和适用普通程序一样,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8条: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无论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2.某县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但检察院尚未移送赃款、赃物等实物证据。此时,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
A.决定开庭审判
B.因移送的证据材料不充足,决定不开庭审判
C.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待其移送后,再决定开庭审判
D.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如果检察院仍然不移送,再决定不开庭审判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证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根据该条,只要检查机关起诉时有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的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就应决定开庭审判。
3.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见《高法解释》第197条、第198条。
4.某县法院在审理赵某盗窃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某可能有立功的法定量刑情节,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及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D.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参见《高法刑诉解释》第159条: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5.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90条以及《高法刑诉解释》第257条,本案中被告人应判7年而处以9年,二审法院应当直接予以改判,这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6.甲犯贪污罪,一审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乙作为共犯被判死缓,甲、乙均未上诉,本案报请复核的程序是:
A.甲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乙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B.甲乙都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甲乙都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甲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乙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79条:“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应按正常的死刑复核程序办理,C是正确答案。
7.A市B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一审判决生效后,A市检察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杨某属于入户抢劫,一审判决偏轻.对此,检察院应按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A.B区检察院向B区法院
B.B区检察院向A市法院
C.A市检察院向A市法院
D.A市检察院向B区法院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再审抗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由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选C。
8.人民法院在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进行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查明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时人民法院该怎么做?
A.终止审理,宣布被告人无罪
B.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C.A或B两种做法都可以
D.征询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据《刑诉法解释》第229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9.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提出抗诉,省法院改判王某死刑立即执行,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0.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至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B.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
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意见书后的1个月以内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所以,本题中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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