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试题(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0
中第1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 效。人民法院应如伺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详解】见《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如果是无效的婚姻,无效的理由一经消失,一方如果请求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第2题 宏大商业公司有一座六层的办公楼。7月,宏大商业公司向A银行贷款,将该办公楼抵押给A银行。12月,宏大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宏大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
A.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办公楼已事先抵押给了A银行
B.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应事先征得A银行同意
C.法院可以作出裁定,A银行对该办公楼仍有优先受偿权
D.法院怍出裁定是正确的,但A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答案】C
【详解】《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3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生效的民事判决一律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B.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才能强制执行
C.民事调解书不可强制执行
D.执行程序可因案外人的异议而中止
【答案】D
【详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生效的民事判决除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外,还可以由与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可知,如果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执行人员是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所以B项错误。调解书也是执行依据之一,C项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案外人的异议可以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所以D项正确。
第4题 甲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违约造成的可预见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一审判决乙应支付货款,乙上诉后,法院发现一审漏判违约损失的,可以直接发回重审
B.在第二审申发现乙是挂靠在丙公司之下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丙,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C.在二审中乙提出甲的货物有问题,要求针对质量问题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法院调解不成的,需要发回重审
D.在二审中甲又提出要求乙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二审法院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答案】D
【详解】在二审中发现一审漏审、漏判诉讼请求,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的,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第5题 某公司白领在海淀区租住了一套三居室,由于公司经营业绩不佳,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导致该白领拖欠半年房屋租金9000元。现房主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白领支付拖欠的9000元租金,则此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
A.该白领拖欠的半年租金9000元
B.房主提出主张所依据的房主与该白领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C.房主、白领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D.房主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白领支付拖欠的半年租金的请求
【答案】B
【详解】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A项是诉讼标的物,B项属于诉讼标的,C项为诉讼法律关系,D项属于诉讼请求。
第6题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A
【考点】遗失物、善意取得
【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第109条规定,本案中,奇石本为甲所有,作为遗失物,是甲不慎丢失的动产,并非是无主物。乙不能基于先占取得奇石的所有权,而应当将该遗失物归还失主。乙将该奇石配上基座的行为属于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即两个动产的相互结合,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在经济上不合理,而非加工,即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对于合成物的归属应当考虑各动产所有人财产的价值,区分主物与从物。对于奇石和基座而言,奇石自然是主物而基座是从物,该奇石应归所有人甲所有。乙不能取得该奇石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受让人必须是通过交换善意有偿取得,而不能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无偿方式。对于丙而言,因其是无偿从无权占有人乙处取得奇石,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不能取得该奇石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人甲可以向无权占有人丙追索。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万元、1万元、3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轮流使用。后来由于使用不便,有人提议将汽车处理掉,但三人意见并不一致。在以下哪种情形下,上述建议可以实施?( )
A.甲、乙同意,丙反对
B.甲、丙同意,乙反对
C.乙、丙同意,甲反对
D.甲、乙、丙三人必须都同意
【答案】B
【详解】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本题中,甲、乙、丙三人依出资份额对汽车享有权利,属按份共有,故对汽车处分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甲、丙同意时方可实施,正确答案为B、D项说法过于绝对,应予排除。
第8题 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曰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答案】C
【详解】根据《商标法》第31条、第41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漫画家乙在甲公司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即拥有合法的著作权,甲公司未经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侵犯了乙的在先权利,因此其有权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第9题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答案】C
【详解】C。根据《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李某的诉讼地位并非有独立请 求权的第三人,即使李某没有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依职权追加。
第10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详解】本题中丙主张对甲、乙之间争议的古董享有所有权,故丙在甲、乙之间的诉讼中为有独立请 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加,故A项说法错 误,不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 议。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如果是 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 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故B项说法错误,不 选。根据《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C项说法正确,应选。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D项说法 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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