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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习题1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9

  1 关于量刑,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B. 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C. 对于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D. 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我国的量刑情节可以分为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者四类。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选项A正确。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的规定,将《刑法》第63条第1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选项B与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的规定,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错误。

  2 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B. 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C. 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 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BCD。甲以自己吸食目的购买毒品,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乙为了贩卖的目的购买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丁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丙居中介绍毒品买卖,属于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案件中,只要存在毒品和钱的交易(不论是成本价还是跳楼价),就成立贩卖毒品罪,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应定贩卖毒品罪,包括起促进、介绍作用的人。但有两类人需要排除出去:(1)吸毒的人为了吸食而购买毒品;(2)帮吸毒的人代购毒品用于吸食,并且没有赚取差价的。

  3 李四家的水牛吃了同村人田里的麦苗,乡派出所以李四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关押了3天。李四出来后不服,要求派出所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李四不能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B. 李四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C. 李四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

  D. 李四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 项不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A项不正确。C、D项符合法律规定。

  4 于某在某繁华大街实施抢劫行为时,某法院法官张某和某工商局局长刘某都恰好路过,目睹了于某抢劫的全过程。于某被抓获后,案件被起诉到张某所在的法院。院长考虑到张某目击了案发过程,对案件比较熟悉,就让其参与本案的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因是被害人的朋友,被害人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B. 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C. 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D. 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做证人,故ABC项正确。

  5 律师袁某最近先后受理了一系列刑事案件,要求其律师助理将这些案件的法院管辖予以归类。假如你就是他的律师助理,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则以下一审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A. 杨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B. 赵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 陶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D. 美国人汤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AC。《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杨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管可能被判处何种刑罚,其一审均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正确。赵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不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B项错误。陶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C项正确。美国人汤姆敲诈勒索,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不属于中院管辖的情形,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一审案件均由中院管辖,新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修改,废除了这一规定。因此,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一审案件,只要不是犯罪案件类型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均不再因为其外国人的身份因素而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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