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强化测验题及答案(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22

  1.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甲因****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曾实施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属于刑法规定“以自首论”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其对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所揭发犯罪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应属重大犯罪行为,所以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故D项正确。

  2.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A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

  第347条第2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不入选。

  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所以C中的暴力情节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仍是一罪,不入选。

  第321条第2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D项中的暴力也同样是加重情节,应定一罪,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当选B项。

  4.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l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l)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

  5.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甲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答案:C

  解析:铁路通信线路应被视为交通设施,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既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又触犯盗窃罪。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所以选C项。

  小编推荐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火爆热招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系统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国家司法考试 各省、地市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