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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 2016-07-20

  内容摘要:宿州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3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宿州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64号公告和安徽省司法厅司法考试有关规定,现就宿州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5)品行良好。

  我市萧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学历条件及具体要求

  1.除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学历条件以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2016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并做出相关承诺。

  3.对于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主考院校出具可按时毕业的证明。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成绩无效。

  4.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进行查询或认证。凡在该网站查询不到的学历,其学历证书持有人应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到宿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办理。

  宿州考区只设汉语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应上传该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考试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函(2007)98号和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6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生交费标准为230元/人。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实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交费人员需要开据票据的,应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宿州市司法局(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地)确认登记,并在10月10日至18日工作日期间,到宿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凭本人身份证件领取。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宿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要按规定对号入座、粘贴条形码,不得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国家司法考试属于国家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考试中实施刑法规定的作弊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考区设置

  2016年安徽省共设9个考区(详见附件1),其中宿州考区包括宿州市和淮北市,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方便参考的考区及相应的报名地。

  三、其他事项

  1.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2、按照司法部的部署,我省今年将实施考务安全系统。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排队通过安检通道进行安检,安检系统将自动抓拍考生头像,读取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调取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与现场抓拍头像通过终端电脑人像比对核验后方可进入考场,因此本考点考生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显露双耳、双眉、双肩,不得化妆,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戴粗框眼镜,不得对图像进行任何修饰和PS处理。以免影响电脑人像比对核验,不能顺利通过安检。

  3、省司法厅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4、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省司法厅和宿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咨询国家司法考试政策。

  安徽省司法厅 0551—65982162

  宿州市司法局 0557—3029481

  附件:安徽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设置一览表

  宿州市司法局

  2016年6月8日

安徽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设置一览表

序号

设考区的市

考区涵盖的市

1

合肥市

合肥市

2

宿州市

宿州市、淮北市

3

阜阳市

阜阳市、亳州市

4

蚌埠市

蚌埠市、滁州市

5

六安市

六安市、淮南市

6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宣城市

7

芜湖市

芜湖市

8

铜陵市

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

9

安庆市

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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