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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2

  1.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10日内报告证监会.

  2.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每年一次。开临时的会员大会:会员理事不足章程人的2/3 ,1/3 以上会员联名提议。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理事会每届3年。

  3. 理事会半年开一次,前10天通知,有下列情况,开理事会:1/3的理事联名提议。

  4.期货交易所:总,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每届3年,不过两届

  总经理是交易所法定代表人当然理事。

  5. .期货交易所按手续费20%提取风险准备金。

  6. 期货交易所进入异常暂停交易不过3个交易日。

  7.期货交易 结算 交割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8. .期货交易所向证监会报告义务:年度 4个月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季度15日内 ,年度30日内提交经营情况。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执行情况,工作报道

  9.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其经营风险较大影响的诉讼。需报证监会。

  10.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2个月风险指标达标 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没受过刑事处罚

  持股股东 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 控股股东2年内未刑事处罚

  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股东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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