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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速记考点:证券公司为期货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5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1.符合条件证券公司: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 公司总部至少5名。开展介绍业务员的营业部至少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

  2.本办法所说的风险监控指标是: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

  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3.证监会在20个交易日内 批准不批准

  4.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应该提供下面服务: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 交易设施

  5.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 和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应该包括:

  介绍业务范围

  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

  客户投诉的接待方式

  报酬支付和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违约责任

  应该在5日内报各自的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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